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跋何玉华南山八咏集 南宋 · 何梦桂
 出处:全宋文卷八二九四、《潜斋集》卷一○
宗家逢原儒谕以高使君南山八咏》寄教,且徵和篇,盖南山,何氏祖茔在焉。
至元戊子,尝道分阳,适与诸公清明上冢之集,陵前八景,犹依依在目。
今得诗,如见《兰亭》茧纸,尚想山阴遗事俨然也。
敬次前韵以归,且书尾以證他日云。
分水县学田记 南宋 · 何梦桂
 出处:全宋文卷八二九五、《潜斋集》卷八
学校之法二,教与养而已。
三代学校法出诸公上,而不出于私,故司成乐正,国为设官,所以教也,公田米廪,国为给事,所以养也。
自王公国都以至比庐族党,莫不有学;
王太子、王子,与夫群后之世子、卿大夫元士之适子,以至国之俊选,莫不有教,亦莫不有养。
故其四时诵弦礼书,干戈羽籥,若贵者贱者皆得以一志于学而责其成。
三代学废,其仅存于后世者惟国学与郡县学耳。
教法不备,而养之道益狭,故乡民之秀者群居自为师友,而诗书礼乐之化不尽出于公上,齐民或窃取而私之,亦既非古意矣。
而况学校之在郡县者,复不能以概举也。
其幸而仅存于郡县,又幸而隶于大都大邑,地方千里,计亩万亿,地方百里,计亩百亿,岁取其赢,以供学校之不给,是犹太仓损一稊粒,称员饩廪,特易易耳;
乃不幸处于穷陋,竭地之力不足以食农夫,尚复问田以禄不耕之士子乎?
芹藻榛芜,衿佩落落,顾瞻城阙,上之人亦不得不分任其责矣。
分阳为睦最下邑,隶学田仅二十五亩,东北偏池六十亩,岁以莲芡易粒才数石,人日给二缶,养生徒不能十人。
至元丙子学士解散,前学官何鸣凤、何寿老葺理复完,章掖甫集,在籍至三十人。
学官徐会龙席毡未煖,掇己田三十亩隶之学籍,曰:姑以继廪粟也,士未必宿饱,吾为义倡尔。
呜呼!
学校之设,兹固古先圣王所以公天下者,兹乃逸而归诸邑人士之私。
使人人若此,则大道之行,三代之英也,推而放诸四海,且将与天下为公也,州里云乎哉!
诸生砻碣乞记,以志永久。
余嘉徐君之谊,重诸君之有请,将善郑以劝来者,遂为之记。
至元戊子二月既望